【怡軒純文】20170921。隨地便溺之因果論

這幾天,荷蘭有個鬧哄哄的話題:男女公廁權益是否平等?是不是隨地便溺就能爭取到方便的設施?

事由是2015年5月,一名女子在阿姆斯特丹因三急而隨地小便,被罰140歐元。該女子不滿,於是到法院上訴罰款不公,理由是當夜酒吧餐廳等已經關門,這個市區範圍有35個男人用的設備(就是街角露天的“尿斗”),但女人卻只有3個公廁(而且膀胱快爆炸了也忍不到去那3間廁所)。大前天,法院下判該女子上訴無效,但因為上訴過程太久,罰單減到90歐元。法院的說法大概是這樣:女人極少隨地便溺(因為這女子是第一個接到罰單的女人),所以沒應對的設施需求。而且,如果該女子真的尿急,也可以去用男人的設備。所以,這是因果論。因為男人常常隨地小便,市政府就四處設有男人用的設備,這算是獎賞嗎?反觀,女人因為沒有隨地便溺,所以就被當著沒這需求?另外,那個女人可以用男人設施的說法,真的是腦袋被門夾了!那些至少半米高的尿斗,這女人該怎麽小?隨身帶個延長的裝置?那掀裙子、脫褲子不就在公共場所XX了?!

是晚的時事節目Paul請來了該位被罰的女子,和其他的女嘉賓一起探討這法院的判詞。有個女嘉賓還帶了個紙製的“小鳥”研究這該如何方便,挺逗的。反其道而言,她們還自嘲地說是不是該呼籲女人多多隨地便溺,這樣政府才會提供女人用的公廁。哈哈!因果嘛!總而言之,文明社會其實還是有不文明的東西存在,就算西方的律法也未必全部合情合理。

我只希望市政府多增加公廁的數量,就算付費也行。不然我們這些遊客還真的是為了上廁所去喝杯咖啡(仔細想想,這該不會是政府和餐廳狼狽為奸的做法吧?!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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